清净妙莲华 只要人人都能奉献一点爱,我们这里就是极乐世界 级别: 管理员 精华:
12 发帖: 1933 威望: 1970 点 银子: 2398 两 贡献值: 19600 点 在线时间:3442(小时) 注册时间:2008-04-26 最后登录:2011-02-08 |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0 中国佛教协会章程 /[_aK0U3 (2010年2月3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) sY!JB7!j 第一章 总 则 *1EmK.-'u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佛教协会。英文译名: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China。英文缩写:B.A.C。 Q$ew.h 第二条 本会是全国各民族佛教徒联合的爱国团体和教务组织。 ,^G+<T6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:团结、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爱国爱教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弘扬佛教教义,发扬优良传统,践行人间佛教思想,庄严国土,利乐有情,为维护宗教和睦、民族团结、社会和谐、祖国统一、世界和平作贡献。 ^<!R%"o- 第四条 本会主管部门为国家宗教事务局,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。 MZ}0.KmaZ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于北京。 iQ" LIeD }OEL] 5 第二章 业务范围 _S{TjGZ&
第六条 本会主要工作任务: 26/<\{q~ (一)团结、带领全国各民族佛教徒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。 \=WPJm`p (二)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。 `:=1*7)? (三)建立健全佛教有关规章制度,加强信仰建设、道风建设、教制建设、人才建设和组织建设。指导、支持地方佛教协会(分会)及居士团体的工作;督导寺院完善自我管理、严肃清规戒律、开展正常法务活动;引导居士正信正行,护持三宝。 2vpQ"e- A (四)兴办佛教教育事业,办好佛教院校,培养佛教人才。 !M8_PC*a (五)开展佛教文化艺术交流活动,加强学术研究,编印流通佛教书刊,做好文物古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 KNmU2-%l (六)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,造福社会,利益人群。 ^>E>\uz0v (七)开展与台湾同胞、港澳同胞、海外侨胞中佛教徒的交流,增进了解,团结合作。 _ ]5UuIMl (八)开展同国际佛教组织和各国佛教界的友好交往,促进中外佛教文化交流,维护世界和平。 ^>an4UJt Y#c439 &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领导人的产生和罢免 Xb:*
KeZq 8$~oiK%fw 第七条 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: qfXt%6L 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 ]AA|BeL?| (二)选举理事,组成理事会; Y0g]-B (三)选举常务理事,组成常务理事会; ;)h?P.] (四)选举会长、副会长,礼请名誉会长; )yyH_Ax2 (五)授权理事会必要时从理事中增补常务理事; {v0r'+` (六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其他有关的报告; LC]0c)v# (七)讨论和决定本会重要工作事项; ,G0"T~ (八)决定终止事宜; }~W/NP_F 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2n3&uvf'TL 第八条 全国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分配办法,由会长会议研究决定。代表人选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佛教协会按分配名额协商提名,报中国佛教协会审核确定。 a_!H_J 第九条 全国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B0yJ9U= Fj 第十条 全国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*eHa4I 第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: ((`\i=-o5 (一)贯彻实施本会章程和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和决定; *=oO3c0|b, (二)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,根据会议主席团提名推举咨议委员会委员、副主席、主席; K9ia|2f (三)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,根据会议主席团提名决定专门委员会委员、副主任、主任; ,oH\rrglf (四)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期间,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;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副秘书长; HXT"&c| (五)根据会长会议提议,增补常务理事,罢免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会长; B](R(x>L (六)授权会长会议在必要时任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,任免专门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。 ?ja%*0
R (七)全国代表会议赋予的其他职权。 G~y:ZEnN[ 第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 0&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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