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安养院属于佛教界自办自养,主要在于为佛教老年信徒提供一个晚年静修的场所,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如下:
一、有意入住本安养院者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并有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材料,孤寡老人须有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的证明材料。并提供县级(含县级)以上医院的体检无隐、显传染性疾病证明。
二、常住人员原则上应在70岁以上。
三、必须是皈依三宝,戒荤腥的正信佛教居士。
四、常住原则上只接受在安养院服务过的居士(包括在育王寺照顾师父的),如过没有服务过的居士要到安养院常住需要缴纳一定的创建基金,此基金不退。
五、安养院属于自养机构,常住老人每月需安照当时社会实际生活水平缴纳一定的费用,如确是经济困难的老人或孤寡老人,常住可以考虑减免予以照顾。
六、常住老人必须生活能够自理。如生活不能自理,或患有不适合大家共同生活的疾病,需由家人领回家治疗,如完全康复后,方可继续入住。
七、随其在安养院服务年限的长短可以适当的减少收费标准。
八、入住老人及其监护人需与本院签订入住协议。
九、入住老人需服从本安养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。
十、凡在安养院往生的居士须按安养院的规定办理后事,费用由其监护人自理。 |